近日,楚雄州牟定縣研究制定《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試行)》,切實加強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促進作用發揮。管理對象主要是縣委管理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和享受(保留)正科級、副科級待遇,但不具有領導職責的干部。由縣委組織部統一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考核、獎懲等進行綜合管理,根據考核結果或鄉鎮、縣級部門的意見建議,按照規定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給予表彰獎勵、提拔使用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等處理。
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有思想政治素質一般、履職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有明顯失誤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有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差、對縣委和政府或所在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頂著不辦、拖著不辦,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第一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第二年仍未達到稱職以上等次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有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從組織或單位合理工作安排、工作作風漂浮、自由散漫,嚴重干擾正常工作秩序,在干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在考核測評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考核(考察)確屬不稱職、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七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十五天不足三十天情形之一的給予降職處理。辦法的實施有效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在編不在崗、工作紀律懶散、混班上的問題。(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