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紀委對昭陽區司法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行了通報,昭通市昭陽區司法局局長等8人受到免職、黨內警告等處分,違規購買的8輛公務公車和違紀資金被全部收繳。
據通報,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間,昭陽區司法局違規購買和使用79.84萬元的公務用車8輛,以“值班費、過節費、下鄉費”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41.64萬元,違規購買53.43萬元的辦公設備,發放2013年度法律援助辦案補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辦案補助時違規提留19.65萬元,以“工本費”名義違規收取社區矯正人員費用1.82萬元。
通報指出,在上述違規違紀行為中,昭陽區司法局黨政主要負責人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執行民主集中制,大搞“一言堂”;黨政班子其他成員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人人參與違紀;局紀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反而參與違紀。2015年2月,昭陽區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唐勇被撤銷黨政職務,局黨委副書記周世德、副局長洪月仙、副局長李文建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局紀委書記李春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職務,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汪海鷹和局紀委委員林吉奎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局出納人員馬雪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購買的8輛公務用車和涉及的違紀資金被全部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