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置于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強化主體意識、細化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從思想上入手解決認識問題,做到立責于心
堅持把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牛鼻子”,促進各級黨委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開展了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諾活動,市委常委帶頭簽訂了《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諾書》。堅持把學習《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納入學習計劃,開展專題學習和討論研究,準確把握主體責任的深刻內涵和具體要求。組織開展黨章知識和廉政法規知識測試,進一步筑牢思想防線,深化責任意識。制定了《曲靖市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明確黨委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的具體責任,黨委班子成員抓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層層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督促各級黨委特別是黨委主要負責人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
從分工上切入解決責任問題,做到明責于胸
堅持把細化責任分工作為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牽引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目標任務分工方案。一是履行領導責任,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黨委主要負責人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二是履行用人責任,選好用好干部。組織開展“帶病提拔”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過程倒查和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實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和個人約談制度,充分聽取紀委對擬提拔、調整干部的廉政審查意見,把好選人用人的廉政關。對擬提拔領導干部進行廉政審查和任前廉政談話。三是履行糾偏責任,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建設,堅持和完善“五級聯動”解決群眾訴求工作機制,著力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利益訴求。四是履行監督責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認真執行《中共曲靖市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及八項配套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監督。嚴格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行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五是履行支持責任,促進紀檢監察機關回歸主業。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制定了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規則,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在查辦案件方面的職能作用。認真落實“兩個為主”的要求,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及時幫助解決執紀監督問責中存在的問題,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六是履行管理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表率。高度重視加強干部隊伍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批評教育,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從制度上突破解決執行問題,做到擔責于肩
堅持把加強制度建設作為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推動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要求,著力構建地方黨委對地方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部門黨組(黨委)對部門負責,黨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職責清晰、任務明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形成層層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的黨委主體責任工作格局。一是建立主體責任檢查機制。加強對班子成員和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正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聽取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和下級紀委書記開展同級監督的情況匯報。二是完善主體責任考核機制。明確由黨委班子成員帶隊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考核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以及解決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等情況。市委、市政府成立考核組,由市委常委帶隊,對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考核,并對上年度被考評為基本合格的單位、不合格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驗收。三是強化主體責任追究機制。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各級黨委和紀委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在責任落實中敷衍塞責、虛與應付,只簽字、不負責,只表態、不落實等情況,實行責任倒查,倒逼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員領導干部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