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為深入貫徹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省紀委九屆六次全會和市紀委四屆五次全會,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廳反腐倡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化“兩個責任”的落實,玉溪市公安局先后召開反腐倡廉電視電話會議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會議,實行局長與各分縣局局長,分管局領導與各部門主要責任人簽訂了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紀委書記與各分、縣局紀委書記和市局各部門主要領導簽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書,把“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有機統一起來。以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監督責任書為契機,在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六個嚴禁”、治理“小金庫”、領導干部辦公用房超標和保安公司與公安機關脫鉤改制四個專項治理,緊緊抓住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這個“龍頭”,把監督的重點放在“問題”上,在專項治理上狠下功夫,形成合力,全力推進“兩個責任”落實。
一是以“小金庫”專項整治為重點,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案件的發生。針對近年來審計部門對全市公安機關審計發現的問題,制定了《玉溪市公安局“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從3月中旬到6月底,通過自查自糾、重點押查及專項審計、整改落和長效機制建設四個階段,采取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對容易引發“小金庫”的重點問題進行檢查,及時整改。在自查工作中,各單位從容易發現問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鋪面出租等方面入手檢查,督促上繳行政性收費15.7萬元,及時糾正一些不規范和為,杜絕帳外資金的形成。
二是清理保安公司與公安機關脫鉤改制不徹底問題。嚴格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做好保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規定,以及公安部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要求,經認真清理,對個別單位存在保安公司以民警家屬名義借款的進行清退,確保保安公司改制達到資產全部剝離,民警全部歸建,保安公司與公安機關徹底脫鉤。
三是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在全市公安機關重點整治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領導干部收受“紅包”、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等行為,開展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特權思想、文風會風不正、經費審批不嚴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整治。全市公安機關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監督檢查和建章立制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落實責任,狠抓整改,保證專項治理取得成效。
四是抓好領導干部辦公室超標治理工作。為認真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吸取十堰市人社局長因違規使用辦公室被免職的教訓,對部分領導干部辦公室超標,配備會議室、衛生間,以及個別領導干部辦公室臟、亂等突出,要求在3月底全部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