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黨委班子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公安建設的重要內容,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各業務部門、各科所隊抓業務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時避免一手虛一手實的現象,杜絕一頭重一頭輕的格局,克服一邊快一邊慢的狀況……。”3月18日,怒江州公安局結合全州公安工作實際,制定了5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保證書,州局黨委與全州各縣公安局黨委、局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簽訂了“量身定制”的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全州公安機關“五書”落地,進一步夯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州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周學良認為,2015年度怒江州公安局黨委結合實際制定的“五書”,是根據各基層單位的職能特點、不同層級民警特點制定個性化的責任書,可以使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更加細化、具體化。
《怒江州公安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一)(黨委書記與班子成員簽訂)》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二)(分管領導與各警種、部門一把手簽訂)》明確黨委領導班子的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黨委班子成員的責任。責任內容除了開展黨風黨紀、廉潔從警教育、選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風建設、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等6項共性責任內容外,還以結合公安工作業務實際,有針對性地建立完善行政審批、執法辦案、收費服務、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干預具體案件查處等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責任主體或未能正確履責的,將通過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追責,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規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總體評價、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立功晉級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
《怒江州公安局處級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執行保證書》、《怒江州公安局度廉潔從警承諾書》、《怒江州公安局民警2015年度遵守“警規、禁令”保證書》以不同層級的民警應該履行的職責,作為一名人民警察應該遵守的“警規、禁令”作出了承諾和保證,有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有效銜接,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木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