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德宏州印發《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健全完善7項治理措施,從制度上、機制上防止和杜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做到工程優質、項目廉潔、干部不倒。
通過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和審批、加強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管、嚴格城鄉規劃管理、加強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監管、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和物資采購等監督管理、加強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管、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7項治理措施,整治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暗示、授意、指定、強令等方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城鄉規劃管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者干擾正常監管、檢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行為。
方案明確對專項整治中發現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問責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