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及中央、省紀委全會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國家公職人員非工作時間監督,推進作風建設,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近日,曲靖市出臺《曲靖市國家公職人員非工作時間監督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嚴禁編造、傳播政治謠言,發表與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嚴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接受可能影響正確行使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中兼職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嚴禁跑官要官、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社會交往,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參與各種非法組織或邪教活動,支持或參與各種形式的黃、賭、毒活動;嚴禁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耍特權、逞威風,發生有損國家公職人員形象的言行。實行對領導干部非工作時間監督,監督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及年度述廉報告;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監管,建立責任追究制,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發揮人大、政協、執紀執法部門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對存在問題及時查處,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對違反本辦法的國家公職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織處理、問責處理或黨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明確:對領導干部非工作時間監督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年度述廉報告中,必須報告個人非工作時間表現情況。各地區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對本地區本部門國家公職人員非工作時間監督管理負有監管職責,對履職不到位,致使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紀問題的,追究相應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