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群眾反映人情消費不堪重負,人情支出名目繁多的不良社會風氣,近日鎮雄縣出臺規定,采取“兩禁止”、“四追究”措施嚴肅整治借喬遷等事宜斂財行為。
“兩禁止”。一是禁止全縣所有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村(社區)“三委”人員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聘用的非在編人員利用喬遷新居、“結二婚”、子女升學、工作變動、慶生祝壽、生病出院等事宜辦宴席,以及以其他方式借機斂財;二是禁止全縣所有黨員、國家公職人員、村(社區)“三委”人員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聘用的非在編人員參與除直系親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近姻親以外的其他人員的喬遷祝壽、“結二婚”等事宜或贈送禮金禮品助長歪風。
“四追究”。一是追究當事人責任。通過停職檢查、年終考核定為不合格、停發工資、予以解聘、勸其退黨等方式,從嚴追究違規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和操辦喬遷祝壽等事宜當事人的責任。二是追究參與人責任。通過評教育、問責、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責令辭職等方式,追究參與違規操辦的婚喪嫁娶事宜和操辦喬遷祝壽等事宜的參與人責任。三是追究領導責任。通過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問責、停職檢查等方式,追究宣傳不到位、措施不力、失職瀆職鄉鎮、單位領導的責任。四是追究監督責任。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不力、不到位的嚴格追究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