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謀縣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嚴格按照明確責任、履行責任、追究責任的思路,找準著力點,努力抓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牛鼻子”,確保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扎實深入推進。
責任清單明任務。編制《元謀縣縣委領導班子2014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明確了縣委常委班子5大塊25小項具體任務和縣委書記的10項具體任務,內容涵蓋選好用好干部、維護群眾利益、強化權力監督制約等,并將責任清單書面印發到每位縣委常委。
專題報告強意識。完善《元謀縣黨風廉政建設“兩報告”制度》,科級黨政主要領導每半年主動向聯系本部門紀檢監察工作的縣紀委領導或監督檢查該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紀工委書記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和本人廉潔自律情況,并接受廉政提醒談話。2014年,縣紀委(紀工委)對報告人提出意見建議276條;對報告單位提出意見建議325條。縣委書記、縣長、縣紀委書記兩次率先向州紀委專題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多層談話筑防線。開展縣委書記與縣委常委班子成員談、縣紀委書記與縣委領導班子成員談、縣委常委與分管聯系鄉鎮和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談等六個層次的廉政提醒談話,600余人次接受了談話;對22名新任縣管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對5名在廉潔自律、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
責任追究嚴紀律。半年督查后,分3批次對落實情況作通報;開展全縣性作風督查(包括明察暗訪)共10批,對違反作風規定的22家單位、46名人員進行通報批評;針對物茂鄉黨委書記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紀委書記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導致黨政主要領導發生嚴重違紀案件的情況,嚴格按照“一案雙查”要求,對鄉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
領導帶頭聚合力。縣委書記、縣長率先垂范,縣委常委帶隊,分10個組對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支持紀檢監察工作,在人員、工作經費上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清理議事協調機構,縣紀委監察局僅參加12個議事協調機構。(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