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檢察院黨組始終把強化內部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采取有力措施,增強監督實效,拓展監督渠道,切實防止監督缺位,有效促進公正廉潔文明執法。
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高檢院的“十個嚴禁”規定。每年省院班子成員帶領紀檢監察部門同志到分工聯系的州市院參加民主生活會。制定《巡視工作實施細則》和《巡視工作(暫行)規定》,先后派出6個巡視組到7個州市院開展巡視和回訪。嚴格執行“三談兩述”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近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上級院負責人與下級院負責人談話245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466人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2054人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1701人次。
強化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認真落實《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暫行規定》和《關于規范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行為的暫行規定》等,嚴格實行“一案三卡”,執法業績檔案以及自偵案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強化對重點執法崗位、關鍵執法環節和執法人員的監督,有效規范執法辦案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執法。認真開展案件評查工作,確定評查案件2793件,通過評查改變原處理決定6件,糾正瑕疵案件52件,退還扣押款6件,賠償2件,調解3件。深入開展清理凍結扣押款物專項檢查及“回頭看”活動,對2004年以來辦理的5366件自偵案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全部辦結上級院交辦、督辦案件,并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自偵案件扣押凍結、管理、處理涉案款物工作的意見》。省院實行辦案工作區準用制度,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加8個專項工作檢查組,對分州市院及35個基層院執法規范化建設和辦案安全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
強化三重一大決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制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辦法(試行)》,對機關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的決策程序、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作了明確具體規定。自辦法實施以來,省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機關156名處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和60名基層檢察官的遴選選調,以及機關大額資金使用(包括參與政府采購、自行采購等)等工作進行了有效監督。(云南省政法紀工委 卿志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