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出臺《曲靖市地方各級紀委主要負責人直接向上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的規定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縣、鄉兩級紀委將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作為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重要內容。匯報方式實行書面匯報與口頭匯報相結合,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專題匯報。匯報之前重點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個人述廉。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供半年和年度《個人述廉報告》作為紀委主要負責人向上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匯報其廉潔從政情況的參考依據。二是問卷測評。采取無記名的方式,每年對同級黨政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問卷測評,問卷測評結果作為匯報的重要內容。三是信息匯總。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四是分析研判。對涉及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的相關信息進行系統梳理、綜合分析,形成匯報意見。五是撰寫報告。依據相關規定,在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進行逐一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形成《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報告》。
《細則》明確紀委主要負責人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不堅持原則或弄虛作假,違反保密規定,構成違紀的,追究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