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彝良縣出臺《關于嚴禁鄉鎮領導干部“走讀”的規定》,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委督查室負責對鄉鎮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規定》明確:鄉鎮領導干部在工作日期間,除因公之外,必須按時到崗到位,不得擅離職守;嚴格落實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工作日每天有1名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在鄉鎮機關帶班值班,雙休日、節假日有1名領導帶班值班并原則上以黨委書記、鄉鎮長、人大主席為主;因公出差、學習、考察或因私請假,嚴格執行外出報備和請銷假制度,履行報備請假手續;鄉鎮機關每天將領導干部在崗、值班、出差等出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鄉鎮黨委對加強干部管理、嚴禁領導干部“走讀”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政班子領導干部是具體責任人,紀委負監督責任,負責督促落實相關規定,加強日常監督。鄉鎮領導干部違反規定,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無特殊情況發現1次查崗不在的,責成本人作出書面檢討;同一人2次查崗不在的,對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同一人3次以上查崗不在的,或者因人崗脫離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的,對當事人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本鄉鎮領導干部因“走讀”問題被免職的,糾正“走讀”現象效果不明顯、嚴重影響工作或群眾反響強烈的,責成鄉鎮黨委書記作出書面檢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