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巍山縣委辦公室、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出臺了《巍山縣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該《辦法》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廉潔從政規定、領導干部生活待遇規定和其他違反改進作風有關規定等七個方面三十六種情形規范問責范圍,進一步鞏固“四風”成果,切實改進工作作風。
《辦法》規定,對單位的問責方式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對個人的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等十二種方式,個人一經以上述方式之一被問責,至少一年內不得晉級晉職。
《辦法》指出,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違反改進作風有關規定的情形;對本地區本部門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及時主動糾正而被上級機關查處的,要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問責。
此《辦法》的制定出臺,是對原有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對著力整治為官不為將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加強全縣領導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