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麗江市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五個方面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一是從2014年6月起,全市全面停止新購公務用車審批;二是取消了公務車99專段號牌,現使用專段號牌的公務用車已全部更換為普通號牌;三是市、縣區紀委公務用車更換了紀委專段號牌;四是進一步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制定、完善了公務用車管理和使用制度,認真執行節假日集中停放和封存制度;五是加強監督檢查,采取明察暗訪、利用節假日抽查等方式,加大對違規用車和公車私用問題的查處力度,對節假日期間違反封存管理制度的2個市直部門進行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