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宜良縣紀委認真履行紀委監督責任,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王岐山同志在中紀委十八屆四次全會上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抓細抓實四個方面助推干部隊伍作風轉變。
一是抓突出問題的解決促進作風轉變。緊緊盯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影響當前宜良改革發展,以及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明確工作主體、責任領導、責任人、辦理時限以及具體措施,做到掌握情況不遲鈍、解決問題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積壓。二是抓主體責任的落實促進作風轉變。對全縣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制定的主體責任清單進行全面檢查,在建立健全責任落實機制上下功夫,完善責任分解、責任檢查、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實。三是以“零容忍”的態度促進作風轉變。做到凡是有群眾舉報的,都要及時受理;凡是有具體線索的,都要認真核查;凡是違反規定的,都要嚴肅處理。繼續死盯鐵“八條”,堅決反“四風”,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四是以制度建設的長效化促進作風轉變。建立健全服務群眾機制,完善體現群眾意愿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群眾信訪工作,使作風建設落地生根、成為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