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漾濞縣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省州縣《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聚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個中心,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以紀檢監察機關“三轉”最新要求為契機,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縣實施辦法,扎實開展作風建設,以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縣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期間,漾濞縣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大主任、縣政協主席,縣委常委親自帶隊,從組織、人事、紀檢等有關部門抽調了36人,組成12個檢查考核組,對全縣9個鄉鎮、66個縣直部門和3個垂直管理部門2014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暨考核。9個鄉鎮中,漾江鎮等3個鄉鎮考核為優秀,其他6個鄉鎮考核為合格;66個縣直單位中,縣委辦公室等17個單位考核為優秀,其他49個單位考核為合格;3個垂直管理部門中,縣國稅局考核為優秀,其他2個單位考核為合格。全縣被考核的477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實職鄉科級領導干部中,1人評定為基本合格,其他476人評定為合格。11個村評定為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先進村。連續4年鞏固并實現了“兩無”目標。核撥考核工作專項經費4萬元,兌現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先進村工作經費補助3.3萬元,考核獎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