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日前,怒江州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對全州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進行“責任細化”。
16方面56項 劃定黨委“責任田”
明責是履責的基礎。
《實施辦法》從3個層面16個方面將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細化為56項,規定“各級黨委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黨委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實施辦法》規定,黨委領導班子的責任包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選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風建設、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及領導和支持紀委履職”。
“黨委領導班子的責任6個方面28項,這使得黨委主體責任非常明晰,以往存在的抓黨風廉政建設“籠而統之”“大而化之”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州紀委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了中央的部署和《云南省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也充分結合了怒江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實際。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干部僅僅做好表率是不夠的,要親力親為”,州委書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強調。《實施辦法》規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包括5個方面13項,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四個親自”,還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做好表率。黨委(黨組)班子其他成員要履行5個方面5項責任,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根據工作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有針對性地對分管單位作出工作指導。
“以前也知道‘一崗雙責’,但比較含糊,一看實施辦法,就清楚自己應該抓什么、怎么抓了”,一州級部門黨組書記如是說。
8方面22項 厘清紀委“主業主責”
聚焦主業方能“攥緊拳頭”。
《實施辦法》從8個方面將紀委監督責任細化為22項,規定“各級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執紀監督問責的責任,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強化紀律監督,加強黨內監督,加強作風督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協調和配合宣傳部門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協助黨委推動‘兩個責任’落實”。
“非常明確的規定了紀委“執紀監督問責”的責任,所規定的紀委監督責任,項項聚焦執紀監督問責的主業主責”。州紀委負責人認為,2014年8月州委州政府對議事協調機構進行調整,州紀委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59個減少為19個,很好的推動了紀委聚焦主業,《實施辦法》以制度的把紀委的責任規定下來,更有利益紀檢監察機關更好的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主責,抓紀律、抓作風、抓反腐。
5項機制 保障責任落實到位
再好的制度關鍵還是在于落實。
《實施辦法》具體規定,通過5項工作機制保障責任落實。
考核——年初,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任務逐條逐項落實到責任人身上。年底,由班子成員帶隊,對下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約談——經常性聽取落實主體責任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每年約談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1次以上;紀委主要負責人約談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1次以上。
提醒——黨委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科室干部每年至少談心談話1次。
述廉——各縣黨政主要領導和州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州紀委全會述廉,領導干部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匯報會或機關干部大會進行述廉。
報告——黨委每年分別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報告。紀委書記向上一級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17種情形 “一案雙查”倒查責任
不抓就是失職,抓不好就是瀆職。《實施辦法》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實際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把責任明確到崗位、層層簽字背書。
那么,黨委、紀委失職瀆職將如何追究?
《實施辦法》規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主體責任中,出現“對下級黨委(黨組)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沒有及時處理,責任追究不力;對上級黨委(黨組)、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等9種情形將被追究責任。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中,出現“對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黨組)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對黨委(黨組)的違規違紀決策事項沒有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等8中情形將被追究責任。
責任追究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黨委、紀委違反本辦法,視情節將會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調整等處理。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本辦法,視情節將會受到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實行嚴肅的責任追究,以往工作中一些黨員干部‘只掛帥不出征’、‘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等問題有效得到解決”,州紀委負責人認為,責任倒查是落實“兩個責任”的有效抓手。(潘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