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西縣近日連續出臺了《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培訓費管理辦法》、《差旅費管理辦法》、《瀘西縣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4個經費管理辦法及《工作人員到基層交納伙食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這5個經費管理文件規定,涉及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培訓、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等“三公”經費的支出管理事項。
上述5個文件規定:公職人員下基層開展公務活動必須吃廉政灶并繳納伙食費的相關要求,對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做了嚴格規定,規范和加強行政經費管理,節約經費開支,加強制度約束。根據規定,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開展會議、培訓、接待、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事項時,均需要嚴格按照“計劃、報備、審批”的相關程序進行,圍繞因上述活動產生的規模、標準、范圍、方式及流程細節都做出具體安排,全力杜絕了“模棱兩可”的解讀及“可有可無”的執行。為將這些規定落到實處,瀘西縣明確了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抓政策落實、抓作風轉變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部門的制度制定、公開公示、過程把關及自檢自查;紀檢、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分工協作,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的審計和督查,嚴肅追究和處理違紀違規行為,對其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做出相應的責令整改、追回資金、通報、處分或移交司法處理等,通過嚴肅的懲處手段促進中央八項規定在全縣的進一步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