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錫控股公司黨委制定下發了《云錫集團(控股)公司實行紀委領導約談領導干部的制度(試行)》,要求控股公司各級紀委領導約談所屬單位領導干部,聽取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個人廉潔從業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的一種監督檢查措施。
約談制度明確,約談的對象為控股公司各級領導干部。根據工作需要,約談可隨時進行。各級紀委發現所屬單位領導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以及在監督檢查和經濟責任審計、群眾信訪舉報中發現廉潔從業方面出現苗頭性問題的,可以對該領導干部進行約談。約談由各級紀委負責實施,由紀委書記或副書記主談。
約談制度要求,對約談對象進行約談,應當告知其分管領導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約談結束后,約談對象應當就約談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于15個工作日內報紀委。約談對象有需要進行整改的問題的,應當將整改情況在上報的書面材料中予以說明。約談對象應當根據紀委的要求就約談情況在本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上進行報告。約談結束后,紀委應當將約談對象基本情況及約談事由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同時要求對約談的內容嚴格保密,遵守相關程序規定;約談對象不得借故推諉、拖延接受約談,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
約談制度的出臺,對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