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半年多的調研、實踐和總結,近日,洱源縣紀委印發《洱源縣實行明察暗訪常態化的規定》,以制度規定的形式對全縣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和職工開展紀律作風明察暗訪、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作出明確要求。
規定明確,明察暗訪工作主要圍繞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縣實施辦法、整治“庸懶散慢玩浮”不良行為、執行省紀委“九個嚴禁”規定、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規定等方面的情況開展,由縣紀委監察局組織實施。要求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點必查,其余時間每月不定期開展一次。明察暗訪工作可采取公開檢查、實地暗訪、定期不定期檢查,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財務賬冊等方式進行。對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問題按程序匯報研究后采取暗訪組直接查處、交辦查處、督促查處的方式處理。問責以上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規定要求,對要求被檢查單位督促查處的事項,明察暗訪組要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如被檢查單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由縣紀委監察局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領導進行約談,對查處不認真、態度惡劣或拒不整改的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