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度懲防體系貫徹落實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檢查考核中,劍川縣采取分類定責、量化計分、動靜結合、穩步推進的方法,保證了責任制考核客觀、公平、全面、民主和權威,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深入開展。
堅持靜態考核與動態評價相結合。考核中既側重于“靜態”考核各單位文字資料、自查總結報告等基層性工作,又注重工作實績“動態”評價。從考核總分中分離出10分,用于考核各單位平時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縣紀委八個相關室和五個派出紀工委提出評分意見進行打分評定,避免年終考核過度依賴“聽匯報”、“查臺賬”的情況,保證了檢查考核的客觀性。
堅持共性指標與個性量化相結合。結合新形勢新任務,將責任制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進行調整,在聚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和作風建設三大內容的基礎上,根據縣直單位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個性量化考核標準,個性指標完成情況權重占20%,保證了檢查考核的公平性。
堅持半年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年中,要求各責任單位根據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做好自查工作,由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履行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評分按30%比例計入年終考核總分。年終,成立十二個考核組,由縣委常委帶隊,對各單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集中、全面檢查考核,考核評分按60%比例計入年終考核總分,保證了檢查考核的全面性。
堅持實地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考核組到各單位進行實地考核,不僅聽取單位工作匯報和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職述廉,同時,開展領導班子成員民主測評,要求各單位全體人員參加測評,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測評時,要求各基層站所和村“三委”班子負責人參加測評,保證了檢查考核的民主性。
堅持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相結合。根據年終考核得分情況,由考核組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形成綜合評價報告,提交縣紀委常委會議討論通過,向各單位反饋考核意見建議。強化結果運用,凡被實行“一票否決”的單位,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不計發當年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向全縣通報考核結果,保證了檢查考核的權威性。(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