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化解矛盾、破解難題、建立完善制度機制,強化督查提升服務質量、執行力,促進作風好轉。
2014年以來,宣威市針對制度執行不力,日常管理不嚴、服務意識不牢,行政效能不高等問題,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破解難題和機關效能提升機制,實行難題交辦制和破解難題承諾制,將難題項目、責任人、破解方案、擬完成時間進行公布;集中時間精力解決事關全局民生的發展難題;實施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審批事項,依法修改、取消、廢止;建立行政審批監察系統,簡化行政審批環節,推行并聯審批、聯合審批;完善行政行為社會監督體系,對亂作為、不作為、缺位的監督治理,通過社會監督發現、彌補相關漏洞;建立完善通報制,對一些影響作風建設的典型案例,根據其影響面大小、危害程度等在當地媒體通報;對市級重點工程或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定期通報;建立巡查制度,采取綜合巡查與專項巡查相結合,重點巡查與一般巡查相結合,對各鄉(鎮、街道)、市直單位的政令執行、履職盡責、政務公開等進行巡查,巡查結果及時通報,并作為考核各單位干部作風整治成績評定標準以及評先評優、提拔等的主要依據。
抓辦事環節,提升服務水平,組織部門主要領導通過當地媒體就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等向社會作公開承諾,供群眾查閱,推行辦事職能、人員、流程、時限、標準、結果“六公開”。同時,在繼續保持去年督查強度的基礎上,轉變作風,提升執行力,督查向四方面延伸:一是重點督查各單位、各服務窗口“六公開”,解決群眾辦事過程中不知道找誰、不知道辦事流程、不知道所需材料、重復跑、反復跑等群眾滿意度低的問題;截至目前,該市共對10家服務窗口部門進行了專項督查,其中,對5家未按要求制作、擺放《服務指南》的責令限期整改,對1個窗口部門人員早退在全市通報。二是督促各單位嚴格工作紀律督查,督查由市作風辦抓向各單位內部主動抓轉變,作風辦職責向督查、考核轉變;今年明察暗訪35次,督查201個(次)單位,查到12人遲到、2人早退、8人曠工、2人脫崗,通報21人,問責10人。三是加大各單位對市級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程督查力度,督查產業建設相關的重大制度及與入駐政務中心相關制度落實情況,解決制度反復制定、反復出現但不見執行的問題;今年共開展重點項目督查14次,重點督查事項立項33項,發出督查通報14期,督辦領導批示件9件,發出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報告9期。四是加強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住建、國土、發改等部門窗口入駐情況的督查,查入駐審批事項是否全部入駐,入駐審批事項是否充分放權,規定廢止、合并的程序是否執行到位,是否嚴格執行“六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