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迪慶州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在州紀委會議室召開了第三次領導小組會議,會議認真研究了《迪慶州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通報了省紀委通過的《迪慶州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改革調整試點方案》,會議由州委常委、紀委書記、州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齊建新主持,州紀委常委、州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指出,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必須立足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堅持從具體問題抓起,立行立改,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體制機制的制度保障。
會議強調,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關鍵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各級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是基礎,各級領導干部既要潔身自好、管住自己,更要敢于擔當,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要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會議指出,要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各級紀委要聚焦中心任務,監督執紀問責,更好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
會上,州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就《迪慶州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會議同意將修改完善后的《迪慶州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報州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