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瑞麗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成鋼受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州國土資源局原出納孫麗挪用公款,受到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姐告工商分局原局長劉正舉違紀,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姐告工商分局原副局長段樹強違紀,受到警告處分。”鑒于上述原因,2014年12月16日,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對2個第二批州級廉政文化示范點——州國土資源局、姐告工商分局,給予摘牌處理,取消州級廉政文化示范點榮譽。
為進一步加強廉政文化示范點單位的管理,今年9月至11月,在組織開展第三批州級廉政文化示范點創建工作中,德宏州紀委、監察局對第一批20個、第二批18個州級廉政文化示范點進行抽查和復查,實行動態管理。對示范作用不明顯、廉政文化建設工作不能長期堅持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復查后仍不合格的;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所在單位被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出窩案、串案的;在年度政風行風評議中被評為不合格的;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所在單位處理不力,且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被中央、省、州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或點名批評的;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應予摘牌的有關問題;一律給予摘牌處理,取消廉政文化示范點資格,2年內不準申報廉政文化示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