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2月3日開始,迪慶州委常委已分別帶領7個檢查考核組,深入全州各縣,州委各部委,州人大機關、州政協機關、州法院、州檢察院,州直各機關單位、各人民團體、州管企事業單位,就各縣和州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重大部署以來,迪慶州對各縣和州直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第一次檢查考核。也是連續八年由州委常委領導帶隊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考核,體現了州委領導班子帶頭履行主體責任,以上示下,既掛帥又出征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
按照州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和州委《關于開展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對年度檢查考核方式方法做了大幅調整和完善。由過去從州紀委抽調人員考核調整為從州委辦公室、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共同抽調人員,按照各自職能分別對“兩個責任”進行檢查考核量化;在考核分值設置上,增加了黨委主體責任比重,適度加大了平時檢查考核和社會評價分值;考核內容上進一步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更加細化和突出了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檢查考核,同時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行為的查處、通報曝光等納入考核范圍,從而增強了檢查考核工作的針對性,將有效推動“兩個責任”的落實。今年的考核重點包括黨委班子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和執行黨的各項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實施辦法,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情況;省委巡視組反饋問題整改情況;以及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黨的各項紀律、作風建設的監督檢查及查處腐敗案件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