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富民縣衛生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加屏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降職處理;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許燕濤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被免職。”云南省昆明市近日發布一則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者的問責通報。
今年以來,昆明市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落實責任不力者嚴肅追責。前10個月,共對40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黨員領導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
該市出臺辦法,明確在落實“兩個責任”中,對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的10種情形以及對紀委領導班子、紀委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的12種情形。
筆者梳理發現,該市責任追究的“撒手锏”,主要打向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不聞不問,不碰硬較真,發現問題裝聾作啞、包庇護短三類人。李加屏就是其中一例,他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當“甩手掌柜”,導致2014年以來富民縣衛生系統先后發生虛報騙取國家財政撥款和補貼、私分國有資產、貪污等多起違紀違法問題,下屬單位8名干部職工被查處,有的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還有盤龍區雙龍街道黨工委書記廖錫明,其前任因工作失職瀆職被查處,他到任后不積極整改,怕得罪人,導致街道又發生多起違紀問題。不僅如此,他自己還頂風違紀,最終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雷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