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擔任縣人社局局長期間監管不力,云南省一副縣長被追責。10月16日,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網站通報了4起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追責的典型問題,其中,福貢縣副縣長楊桑益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對下屬單位縣醫保中心監管不力導致該中心財務人員嚴重違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這是云南省用好責任追究“撒手锏”倒逼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的一個典型案例。
為確保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地生根”,云南省在去年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基礎上,于今年7月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明確了對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12種情形,要嚴肅追究責任,并把責任追究情況作為領導班子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我們通過‘簽字背書加一案雙查’模式,嚴肅責任追究,倒逼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云南省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對包庇袒護被函詢干部、未如實說明情況或故意隱瞞問題的州市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將嚴肅追究責任;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
該負責人介紹了兩個典型案例。廣南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陸國能因2006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間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力,致使8個鄉鎮基層站先后有16名干部職工違紀違法,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巧家縣衛生局黨組書記周躍邦、局長保杰榮、副局長陳厚踴與周榮瑜,對分管的鄉鎮衛生院監管不力,致使該縣16個鄉鎮19名衛生院院長和部分醫務人員共24人因貪污、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查處。今年初,周躍邦、保杰榮被免職,陳厚踴、周榮瑜被調整工作崗位。
在用好責任追究的同時,云南省更加注重預防,通過督促檢查、誡勉談話、約談等多項舉措,倒逼“兩個責任”落實。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對22名州市和單位黨政領導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了誡勉談話;省紀委領導分別約談了紅河、普洱等9個州市黨委書記。
全省各州市、各部門也紛紛采取措施,按照“一案雙查”和“責任倒查”的要求,倒逼“兩個責任”落實。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加大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追責力度,今年以來,共問責縣處級干部43人;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今年以來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30個單位、4名分管領導進行了通報;曲靖市對15名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