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供銷合作社主任王先坤,以外出學習社有資產管理為名,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外出公款旅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職務;區安監局局長黃大龍、黨組書記余國華將應入單位賬戶資金用于發放職工補貼和單位各項開支,黃大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余國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兩人均被免去職務……”
今年以來,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先后通報了5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案例,4家單位7名黨政主要領導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受到組織處理,其中免職5人,降級1人,調整工作崗位1人。
2014年以來,東川區通過健全工作機制,狠抓關鍵環節,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黨組織應當履行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統一領導、選好用好干部等五個方面26項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表率等方面的11項責任;制定并公示《東川區委領導班子2015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清單細化了區委主體責任9個方面54項內容,細分了牽頭部門、參與部門的職責、目標和任務,解決責任部門邊界不清、任務不明的問題;制定《東川區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分解》,明確區委班子及其成員年度任務6大項19個小項,確保相關責任人員成為“明白人”、“帶頭人”和“責任人”;區委分別與67名區屬黨組織書記簽訂了《東川區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對所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簽字背書”,并組織全區28名處級干部和453名科級干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區委書記約談6名鎮(街道)黨委書記和14名部門黨組織書記,區紀委書記對新任職的87名領導干部開展任前廉政談話。(馬要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