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6家單位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缺位等被責令整改。半年后,省紀委復查驗收——整改,不走過場
12月11日,記者從云南民族大學了解到,該校2014年度總結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與往年不同,今年該校尤其重視對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情況的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該校資產管理處就因一名工作人員涉嫌受賄,而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并要求該處限期進行自查自糾。
如今的云南民族大學之所以將“廉潔”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是因為慘痛的“前車之鑒”——原黨委書記甄朝黨因大肆收受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隨后,云南省紀委按照省委要求在云南民族大學開展專項整改工作。
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缺位,紀委監督職能弱化,干部選拔任用風氣不正,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落實不力,權力運行失去監督,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如今,再次提起云南省紀委向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和紀委書記通報的該校存在的幾個方面主要問題,校黨委書記陳魯雁仍能一一列舉。
“從今年上半年省紀委發出通報以來,這些問題我就一刻未敢忘記,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也是我們新任黨政班子成員的工作重點之一。”陳魯雁告訴記者,目前,云南民大已經針對這些問題從明確責任、強化監督、加強教育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
該校“廢、改、立”了126項規章制度,重點把好“學校基建、招生錄取、物資采購、財務、科研、后勤和校辦產業、學術誠信”等七個關口。針對“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缺位,紀委監督職能弱化”問題,該校制定《黨委班子及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細則》、《學院和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細則》,明確誰來做、做什么、怎么做、做錯了怎么辦等問題。并調整紀委書記分工及機構設置,要求紀委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突出辦案重點,依紀依規嚴懲腐敗。今年以來,校紀委在信訪初核的基礎上,共立案查處保某某行賄、張某某索賄、肖某某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等5起案件,其中,配合高校紀工委查處了兩起案件。
與云南民族大學一樣,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缺位等方面問題被省紀委列入整改范圍的還有省農科院、省交通運輸廳、普洱市、臨滄市等16家單位,16家單位相關負責人均接受了云南省紀委領導的誡勉談話。各單位紛紛結合自身實際作出整改:普洱市委實行專題報告等5項制度,領導帶頭抓好落實;臨滄市委對所屬縣(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培訓,層層傳導壓力……
據了解,今年9月至10月,云南省紀委還派出工作組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等方面情況,采取聽取整改情況匯報、進行群眾測評、查閱整改臺賬、延伸檢查下屬單位等方式,分別對上述16家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整改情況全部達到省紀委要求。(記者 楊大慶 黃波 通訊員 趙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