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川區紀委制定下發《關于建立鎮(街道)、派駐紀檢監察組織成員分工報批制度的通知》,對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成員分工報批進行規范明確。
規范報批流程。要求鎮(街道)、派駐紀檢監察組織成員在分工調整前15天填寫《鎮(街道)、派駐紀檢監察組織成員分工報批表》報至區紀委干部室,待區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后,方能由各紀檢監察組織所在單位黨組織下發分工文件,從而進一步強化區紀委對鎮(街道)、派駐紀檢監察組織的領導。
擴大報批范圍。將報批范圍擴大至鎮(街道)紀(工)委副書記、紀檢專干及派駐紀檢組監察室主任,要求上述人員在分工調整前向區紀委報批,不得謊報瞞報,不得未經審批改變分工,確保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更好地發揮監督執紀職責。
落實專職專用。要求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認真履行職責,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重點加強作風建設、案件查辦、執紀監督等中心工作,不得分管或從事與紀檢監察業務無關的工作,避免出現“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