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的外出管理,促使紀檢監察領導干部認真執行外出請銷假制度,及時報告出差、出訪、休假、學習培訓等事項,日前,保山市紀委下發《保山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制度的通知》,確保紀檢監察干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明確報備對象和內容。報備對象為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現任處級領導。報備內容包括領導干部外出人員(單位職務)、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外出期間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外出期間代其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春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如無法明確主持工作的同志時,必須上報帶班負責人。領導干部外出即領導干部出差(參加中央或全國性、省委省政府或全身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出訪,離開本地區(離崗)休假、學習。
規范報備要求。一是市紀委書記外出按有關規定向市委報告;市監察局局長外出按有關規定同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二是縣區紀委書記、園區紀工委書記、市直單位紀委書記、市紀委派駐紀檢組長、市紀委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和委局機關各室處級領導外出經委局分管、聯系領導同意后,須提前3天向市紀委書記請示報告。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須及時報告。三是主要負責同志出差、出訪,離開本地區休假、學習,按本地區本部門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四是領導干部外出期間保持通訊暢通。五是領導干部外出期間若行程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補充報告。領導干部外出前,須采取書面或口頭、電話等形式,逐級向市紀委分管、聯系領導和市紀委書記請示報告。同意外出后,須填寫《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外出報備情況表》送市紀委干部室備案。領導干部外出期間,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按程序請示報告并經批準同意。
嚴明報備紀律責任。嚴肅外出報備紀律,對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請示報告的領導干部,發現第一次通報批評,發現第二次當年考核不得評定上報為優秀等次;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