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確保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制定下發《西雙版納州紀檢監察干部行為禁令》,從十個方面“箍緊”紀檢監察干部行為。
“十條禁令”內容為:不準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組織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準越權干預案件處理;不準為案件當事人通風報信或者為違紀者說情庇護;不準泄露工作秘密;不準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委托人的請吃、財物或者安排的一切娛樂活動;不準出入夜總會及私人會所;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不準公車私用;不準在工作日中餐飲酒;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禁令要求,凡違反上述禁令的,將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從嚴給予紀律處分;不適宜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的,堅決予以調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所轄人員監督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據了解,制定出臺此規定一是基于西雙版納州地處民族地區,由于生活環境因素等原因,飲酒消費的現象較為普遍,尤其是干部酒后違紀的狀況也時有發生。近期,中紀委通報了“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吳強酒后駕車肇事致人死亡”等4起紀檢干部違紀的案件,為西雙版納州紀檢監察干部敲響了警鐘。二是按照中紀委提出的“正人先正已,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做執紀守法的表率。(劉杰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