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以來,通海縣通過嚴格集中保管證照、嚴格審批手續、落實責任懲處等三個環節的工作紀律,加強全縣科級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豐富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抓手。
集中保管證件。下發《關于做好全縣科級干部出國(境)證照管理的通知》,對全縣在職的科級干部所持出國(境)證照進行集中統一保管。實行零報告,要求所有新提拔的科級干部必須在到任后1個月內,將原持有的出國(境)證照送交縣委組織部統一登記保管;新辦理出國證照或從國(境)外回來后,須在10日內主動將所持出國(境)證照交回縣委組織部集中保管。目前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股統一保管科級干部出國(境)證照66本。
嚴格審批手續。要求全縣科級干部因公、因私出國(境),按《通知》規定的流程嚴格報批。因公出國(境)的,須有市外僑辦的任務通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簽批后,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進行備案;因私出國(境)的,嚴格執行本人申請、主管部門審查、執法執紀部門和組織部門審查、縣領導審簽的手續,堅決防止未經審批因私出國(境)行為。
落實責任懲處。明確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紀委、縣公安局等部門協助,各鄉鎮(街道)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協同配合,各負其責。對領導干部中不自覺遵守證件管理規定的,由單位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督促、提醒;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上交有關證件的,及時報告縣委組織部。凡未經請示報告,又無正當理由擅自出國(境)的,或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私自保管出國(境)證件(照)的,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教育或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