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華寧縣認真貫徹落實新頒布的《干部選任條例》和《華寧縣干部問責辦法》,制定《關于加強縣管領導干部監督的實施意見》,從嚴加強和改進干部隊伍監督管理,規范干部從政行為。
一是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由組織、紀檢監察、信訪等部門組成監管體系,對全縣黨政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管理。通過定期召開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等方式,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對在服務群眾、推進重點項目、重點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干部,嚴格追究責任。嚴格執行干部函詢和誡勉談話制度,對作風漂浮、工作不力的干部,由縣紀委、組織部門聯合進行誡勉談話。今年以來,通過對6名科級干部進行問責處理,全縣干部隊伍作風得到進一步轉變。
二是嚴格執行施政行為公開制度。深入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加大對黨務、政務的公開力度,建立黨務政務公開欄,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干部選拔任用、依法行政、重要活動等情況在黨務政務公開欄進行通報或公開。今年以來共公開4期涉及25個事項70頁,為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保障全縣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供了重要平臺。
三是建立紀檢監察巡查制度。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發現問題、抓早抓小為主要任務,督促全縣領導干部進一步轉變作風,執行好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著力解決領導干部在廉潔從政和“四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