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送工作的通知》。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定行政職能、依條例和規定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各級政府及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都要納入統計范圍。規定統計內容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舉報投訴、機構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培訓等情況。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采取逐級審查、抽查等方式,加強統計數據審核工作,確保填報的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統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舉報投訴等情況,應與本級法制、監察部門及法院溝通確認,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對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報送情況出現嚴重失實的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