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業,關注民生,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出臺《領導包案督辦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省紀委省監察廳領導對涉紀涉腐、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訪突出問題,實行領導包案、部門督辦、屬地承辦。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同步實施包案督辦工作,形成全省縱橫交錯的包案督辦工作網絡和四級聯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整體合力。包案督辦案件原則上3個月內辦結,因個別信訪突出問題疑難復雜、在規定時限內不能如期辦結的,承辦單位須填寫包案督辦延期審批表,報經包案領導同意后,適當延長辦理時限,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個月。包案督辦信訪突出問題辦結后,仍出現重復訪的,由原包案領導及責任部門繼續包案督辦,做到案結、事了、息訴。承辦單位要將辦理情況及結果及時告知信訪人,回訪和聽取反映群眾的意見建議,總結工作經驗,鞏固包案成果。因包案督辦工作不力,承辦單位未認真履職,處理不當,導致矛盾激化,引發集體訪或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