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各州市政法委和省級政法機關,堅持用制度管權、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要求,狠抓各項制度的配套建設,積極構建預防腐敗防控工作長效機制。
省公安廳與省檢察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成信息溝通、協調配合機制,全省三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與檢察院召開會議374次,移送涉警案件16件,共同督辦案件23件。省司法廳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省直單位主要領導監督的暫行辦法》、《關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省直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四個不分管”的規定》制度。安全廳深化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專項工作,制定和修訂內部安全防范措施和相關業務工作制度32個。省檢察院制定了《云南省檢察院機關執法辦案說情報告和通報制度(試行)》。省法院實行法官干警全員承諾制,并將承諾內容隨案發放給案件當事人進行監督,還就如何防范非法干預司法行為建立了合議庭成員應當匯報是否有非法干預司法行為的情形等3條具體的工作規則。昆明市制定《昆明市公安局關于嚴格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實施辦法》、《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監督辦法》、《昆明中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等制度規定,強化監督防范制度建設。玉溪市完善了《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議事規則》、《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的規定》等制度規定。文山州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的監督,制作《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廉政監督卡》,詳細列舉18項廉政監督事項。麗江市堅持召開“四長”會議制度,加強對政法各部門執法監督和督導檢查。保山市建立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10項舉措、重大事項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機制試行辦法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等3項制度。德宏州制定了《德宏州委政法委關于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方案》。怒江州制定了《關于政法機關嚴格執行執法辦案紀律的規定》和《怒江州確保司法權不受非法干預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