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是《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的部署,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省提出探索建立符合云南實際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此項工作由省監察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參與,采取總結我省多年來生態環境責任追究的經驗和存在問題,進行實地調研等方式,了解我省生態環境責任追究實際情況,通過分析研究,確定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的基本框架,擬建立的基本制度,責任追究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并根據國務院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的規定,2015年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云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實施辦法》,建立我省在黨委決策、政府執行、企業生產等各個環節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從而促進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企業樹立正確的效益觀,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