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事調整、機構設置、表彰獎勵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二是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情況通報、工作要點、工作總結;
三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是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反復適用的文件。
此外,省紀委省監察廳聯合發布的不涉及黨的制度建設的文件,不屬于報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