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范性文件是指:省紀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反復適用和規則、規定、細則、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包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說明,并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附電子文本。
備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規范性文件名稱、制定機關、印發日期、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備案報告應當署名并加蓋印章。
報送備案的正式文本應當與規范性文件完全相同。
制定說明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是:制定意圖、制定依據、文件重要內容、起草及征求意見情況,審議或者簽批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