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省委第一巡視組召開巡視蘭坪縣工作反饋會。省委第一巡視組組長郭振興代表巡視組作反饋。
反饋會上,郭振興指出,本屆縣委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較好地發揮了紀委的監督職能,嚴肅查處了幾起違紀違法案件,問責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工作紀律的干部,有效地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為蘭坪縣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和紀律保證。但蘭坪縣也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縣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部署要求多,貫徹執行不夠,工作落實一般化,抓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見子打子,研究源頭治理和防范措施少;干部群眾反映,有的黨員領導干部不能嚴于律己,暗中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和交易,導致這個領域消極腐敗和礦難事故隱患較大;對低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扶貧項目資金、強農惠農資金、教育補助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城鄉民居抗震安保工程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仍較薄弱。有些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整治“四風”,標準不高、要求不嚴、時抓時放,尚未形成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有的干部抱有僥幸心理,打折規避現象時有發生;少數機關、“窗口”部門服務群眾意識淡薄;會議、文件仍然過多過泛;基層黨組織吸引力、凝聚力、戰斗力不強;有的基層干部不愿或不敢面對群眾,不善于應對解決群眾利益和民生訴求;少數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等問題。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對事關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反腐大計著眼全局、立足當前、謀劃長遠、形成共識不夠;有的重大項目決策前,征求各方意見建議不廣泛,科學論證不充分等問題。在個別領導干部使用上,雖然程序完備,但存在用人視野不夠開闊,考察了解和醞釀不夠充分。對干部隊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不夠嚴格,有些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存有“好人主義”傾向,對所屬干部重提拔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問題依然存在。
郭振興代表巡視組對我縣提出了五點意見建議,一、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意識,著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二、健全整治“四風”常態長效機制,堅決維護中央八項規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決策機制。四、健全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和干部人事調配監督機制。五、切實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蘭坪縣委書記張何仁主持會議并作表態發言:一要認真整改,務求實效。認真分析問題的癥結所在,深刻剖析問題存在的思想根源,切實抓好“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分解整改責任、嚴格督查督辦”四個關鍵環節,確保每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確保每條整改措施都能落實到位,確保每個問題都能得到有效解決。二要嚴格責任,正風肅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三要著眼長遠,完善機制。緊緊抓住巡視組反饋的突出問題,著力健全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把整改落實工作與當前開展的黨的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以巡視工作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共同推動蘭坪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省委第一巡視組正廳級巡視專員戴志明、巡視組其他成員;蘭坪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縣實職副處以上領導干部、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縣紀委派出紀工委書記、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事業單位、省州駐蘭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紀委書記;縣委巡視工作聯絡成員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