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縣日前制定出臺《廣南縣黨政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實施辦法》,明確各級各部門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行政審批和項目建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行末位表態。
辦法規定,由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提名,經集體研究確定具體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行政審批和項目建設工作的副職,并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備案;各鄉(鎮)、各部門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會前須向聯系的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作出書面報告。同時,將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實施辦法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后的,視其情節對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進行追責;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和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直至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