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扣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構建黨風廉政建設“防腐墻”,編織“不想、不敢、不能”三位一體防腐“互廉網”。
強化教育樹“不想”之念。2014年以來,縣紀委、檢察院、法院聯合開展“以案說法”,組織200余名黨員干部旁聽公開審理案件;各鄉鎮各部門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15場次,累計2000余名黨員干部受教育;舉辦“廉政文化進家庭”活動,縣屬部門科級干部家屬80余人簽訂助廉承諾書;利用電視、網絡、板報、短信、微信廣泛傳播反腐倡廉正能量,展播廉政公益廣告500余期,發送短信微信10000余條,出版板報400余期,在縣門戶網站和僑鄉紅河廉政網刊載廉政信息200條,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線。
加大查處筑“不敢”之墻。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反對腐敗,圍繞支農惠農政策執行、民生資金管理使用等出現的“小官大貪”問題,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查,筑牢“不敢腐”堅固長城。
建章立制扎“不能”之籠。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完善《紅河縣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談話、誡勉、詢問、質詢等制度,制定實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機制》、《關于規范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定位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業”,界定了履職的“主責”,規定了落實的“主角”,明確了擔責的“主體”,扎緊“不能腐”制度之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