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紅十字會日前聘請9名社會監督員,對紅十字會工作實施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對紅十字會財務、項目以及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等情況等進行社會監督;對救助物資的采購環節進行監督;應公眾的要求,對涉及紅十字會的重要事件進行調查,也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對涉及紅十字會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了解;反饋社會對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建議和意見,征集并轉達社會公眾對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首批9名社會監督員,分別來自于該市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和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黨代表,聘期兩年。社會監督員制度的實施,將有利于完善紅十字會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增強紅十字會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