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民縣懲防體系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廉責辦)下發《關于做好2014年度領導干部述廉工作的通知》,全面拉開縣級領導、科級領導、鎮(街道)中層干部和村“三委”干部年終述廉的序幕。
開展這次領導干部年終述廉活動,旨在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精神,切實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及權力運行情況的監督,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參加述廉活動的對象包括:縣級四班子擔任實職的正副職領導干部,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富民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全縣擔任實職的科級領導干部;各鎮(街道)機關中層干部、基層站(所)長,村黨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副主任,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述廉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即主要領導履行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制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加強本地區、本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的情況;監督所在地區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的情況;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二是執行政治紀律的情況,即按照黨章要求規范自己言行的情況;理論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執行“三個決不允許”要求的情況。三是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即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的情況;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四是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即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及縣委相關要求的情況;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8條禁止、52個不準”行為規范的情況;執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情況;落實《富民縣科級黨政正職監督辦法》,執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項目建設、物資采購、審批、執法工作“六個不直接分管”制度以及研究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重大事件處置及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四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的情況。五是涉及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六是個人認為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其他情況,包括:家庭成員情況、家庭住房情況、職務消費情況、人情消費情況、秘書配備情況、三公”經費管理及辦公用房使用情況等。
整個述廉活動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制定方案、征求意見、撰寫述廉報告、公示述廉報告階段;第二階段為述廉、民主測平、考核評定階段,此階段與市、縣、鎮(街道)2014年度懲防體系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同步進行。( 畢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