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委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決策部署,強化黨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景東縣制定下發《關于實行領導干部約談制度的通知》,切實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的領導作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工作實績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建立領導干部廉政約談制度。
一是約談對象和層次。約談對象是縣四班子領導和縣管干部。約談采取縣四班子主要領導約談班子成員,縣四班子成員約談分管、聯系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鄉鎮黨委、人大、政府主要負責人,縣紀委對全縣各鄉鎮和縣直部門黨政負責人全部約談到位,縣委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約談科級領導干部,做到廉政約談全覆蓋;二是約談內容和方式。約談內容主要是各級領導干部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等作風方面的問題,領導干部出現不團結現象和廉潔自律苗頭性問題,領導干部在推進重要工作和重點工程等方面的情況,涉及到分管和轄區內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等情況和其他需要約談的情況。約談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期不定期進行約談。三是約談要求和問題處理。主要領導約談班子成員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約談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約談,每年不少于2次。約談本著開誠布公、坦誠相待、平等的原則,對約談過程中發現被約談領導存在的苗頭性問題,約談領導督查其進行限期整改,對不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啟動相關問責程序,進行相應問責。( 劉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