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盤龍區對54名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申請進行了嚴格審批,對3名因申請重復出國(境)次數過多、申請在國(境)外逗留時間過長等不符合出國(境)條件的申請人擋在國門之內。
明確范圍,實現監管全覆蓋。將全區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納入監管范圍,特別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沒有配偶但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和涉及國家安全、國有資產、行業機密的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實行重點監控,做到監管全覆蓋。
明確程序,實現審批程序化。對納入監管范圍的干部申請因私出國(境)的嚴格按照本人申請—部門黨組織政審—區級分管領導審批—紀委廉政審查—區委批準五個步驟進行審批,實現審批程序化。
明確管理,實現證件零持有。對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干部情況在個人廉政檔案中進行登記備案,將其因私出國(境)證件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數據庫,將因私出國(境)證件按照單位、部門、職級、證件類別進行分層分類管理。要求納入監管范圍的干部在每次出國(境)前按程序進行審批后方能領取因私證件,并在回國后10天內將證件上交統一管理。通過清理,盤龍區目前共有137名干部上繳201本因私出國(境)證件,實現科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零持有”。
明確紀律,實現工作嚴格化。在審批中明確了六種情形允許在國(境)外逗留的最長期限、兩次申請間隔時間應在12個月以上以及因被群眾舉報或反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等十種不予批準出國(境)的情形,使監管工作更具有操作性,確保因私出國(境)監管工作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