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至2014年10月,十年期間,祿勸縣紀委案件查辦工作嚴格按照辦案“二十四字”方針開展工作,并對案件查辦工作開展重點環節、重點步驟開展案件“四抓”工作,提升辦案質量,杜絕申訴復查案件。
“抓證據”嚴格審查錯誤事實。辦案中既注重認定錯誤證據的審查,也注重無錯證據的審查,通過嚴格審查事實證據,核對違紀事實,真正使案件質量得到保證,辦成鐵案,從源頭杜絕申訴復查案件出現。
“抓教育”引導查處對象認錯態度。在案件調查、審查過程中樹立調查、審查過程也是對查處對象進行教育引導過程的辦案意識,通過黨政紀律宣傳說明,讓查處對象接受黨政紀律教育,知曉自己所犯錯誤性質和造成的后果,真正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開展案件查處工作,促進教育的深度和廣度,降低申訴復查案件出現幾率。
“抓平衡”做到處理恰當。案件查處量紀工作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并結合祿勸縣情和案例量紀情況,量紀處理做到不激、不過、不偏、不錯,同時合情、合理、合法,提高案件量紀公平性和認可率,減少申訴復查情況出現。
“抓權益”保障查處對象合法利益。辦案過程中注重對辦案程序及查處對象的合法權益進行認真審查,聽取組織對查處對象調查過程中的權利保障情況的意見,對受查處對象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核實,并向其反饋情況,保障其合法權益,讓查處對象愿意配合組織工作,增強組織對其作出的處分決定的接受程度,減少申訴復查情況出現。
十年期間,祿勸縣紀委查辦181件黨政紀處分案件,至今沒有出現一起申訴案件,實現十年 “零”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