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華區出臺《對區紀委委員的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區紀委委員應對反腐倡廉建設中群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及時調查研究、完成區紀委布置的調研課題、參加紀委會議并討論決定紀委重大事項等10個方面16項職能職責;履職過程中,遵守客觀公正反映情況、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每年向區紀委全委會匯報履職情況、嚴守黨內秘密等工作紀律和制度。區紀委委員所在單位和部門的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其開展工作,自覺主動接受其監督,注意聽取其意見和建議,并及時整改存在問題。區紀委委員對全區紀檢監察工作享有知情權、建議權、表決權、監督權,并積極參與紀委的各項工作、學習和培訓等活動。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參加的,實行誡勉談話,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的,提請區委予以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