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以來,普洱市思茅區堅持把加強“一把手”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做為反腐倡廉工作重點,積極實施《思茅區黨政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工作制度》,較好增加了權力運行透明度,降低一把手腐敗概率。
加強一把手權力制約。思茅區從2011年開始進行規范制約一把手權力運行,制定出臺《思茅區黨政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 工作制度(試行)》。2011年以來,圍繞規范一把手權力行使,從7個鄉(鎮)試點到2013年初全區各部門各單位推廣開來,解決了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科學配權,完善制度,切實加強一把手的制約和監督。并進行監督檢查,查糾一批一把手違反“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工作機制,對嚴重違反制度的9個責任人實施了問責追究。
規范一把手權力運行新機制。所謂 “5+1”權力監控模式,就是實行一把手“五個不直接分管和一個末位表態”制度,五不直接分管:一是規范選人用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組織人事工作。干部人事選拔任用嚴格執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任前公示、任職試用期等制度,以公推公選、競爭上崗等為主要方式,積極推行常委會集中討論或人大選舉任命等機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村官進人,堅持“凡進必考”。二是規范財務管理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初審,再由一名副職直接分管財務簽批,最后一把手定期對單位的財務財務支出情況進行審核把關,重大支出集體研究。三是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設項目。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單位建設工程及招投標組織工作,“一把手”對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程招投標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并按規定由區政務服務管理中心統一招投標,并規范運作。四是規范行政審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工作。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提出審批工作意見,再由“一把手”簽批。重大事項的審批工作,須由分管領導提出審核意見,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實施。五是規范物資采購處置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資采購工作。大宗物資采購在8萬元以上納入政府部門統一邀標或招標采購,不得利用職務打招呼、寫條子干預各類招標采購活動。規范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出售價值較高國有資產,必須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以拍賣、競拍等方式公開處置。“一個末位表態”: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人事變動、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除緊急處置突發事件外,都有集體討論研究決定,集體討論時一把手不事先定調子,一把手必須在其他班子成員廣泛討論并充分發表意見后,實行末位表態。
加大一把手督查問責力度。一是明確監督職責。針對少數一把手存在“新規定消弱領導權力”等片面認識,區紀委監察局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教育,強調實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是一把手不再管理事,而是變原先的直接管理為“監督式管理”,副手出問題,一把手同樣要追究責任。同時,配合開展廉政述職、干部離任經濟審計等工作,強化一把手監督管理職責。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區紀委監察局采取隨機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等方式,通過查看會議記錄、審核財務發票、走訪群眾代表等措施全面真實掌握制度執行情況,同時,推行由工作領導小組將對試點單位實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把執行情況納入試點單位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未按期實施的單位,將通報批評。三是完善制度。注重抓實責任追究、民主議事、重大事項票決等制度的執行,及時監控和預防一把手勤政廉政,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糾正。同時,要求各單位認真做好廉政風險防控活動,認真排查廉政風險點和崗位風險,制定防范措施,及時糾正漏網問題。